6月29日讯: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江城职工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数额都有变动,从7月1日起执行。请大家知悉后,按时足额缴费。
根据省厅文件,2016年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待遇支付中,凡涉及到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省统计部门新公布的数据,即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974元/年(4748元/月)。由此,本年度单位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44元、下限为2849元。
参保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两档,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月应缴费为949.60元;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的,月应缴费为569.80元。
市区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56.7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42.10元。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有调整。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基数按照个人月养老金水平计算,低于4500元每月的,按照4500元计算。职工医保医疗救助金,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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