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讯: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2015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1719元)公布,根据相关规定,我区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我区现行养老、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规定,计算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浮至51719元,因此,我区2016年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上涨了167.4元。
记者了解到,新的缴费基数生成后,在7月中旬,区社保中心会将今年1-5月的缴费差额一并补收或者退回。此外,为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区对在萧企业实施临时性降低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
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为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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