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讯:21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76号)文件规定,济南市2016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调整,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2930元,上限为14646元。
据了解,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自今年7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缴费下限申报时,缴费额要增加了。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时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须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参保单位申报后应根据申报结果,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来说,意味着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例,按照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将由去年的525.2元,增加为586元。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影响社保卡的正常使用和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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