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交多少钱
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0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此项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
三、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局公报》,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6955元,工伤保险待遇相应提高。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2014〕55号)规定,2014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