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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政策

2014-08-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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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5年工伤和生育险的计提比例 答: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不交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费;缴费额,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br />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5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请看《社保缴费比例》http://baike.baidu.com/view/11769958.htm<br />问:2015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网上年报申报表怎么打印 答:各地要求不一样,建议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br />

  2015长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交多少钱

  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0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此项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

    三、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局公报》,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6955元,工伤保险待遇相应提高。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2014〕55号)规定,2014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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