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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5-11-1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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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医疗保险7月1日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劳资分责、政府担保的基础之上,一定的缴费决定着一定的保障水平,过高过低都不合理。费率过低不足以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而费率过高又会直接加重用人单位与参保人的负担并损害代际公平。
7月28日讯,进入7月,随着新社保年度的开始,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547号)规定,2014年我省及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986元和6187元,广州从7月1日起调整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养老保险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即14958元至2408元)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医疗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此外,我市从7月1日起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
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市地税局提醒,7月1日起用人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5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自行核定2014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广大缴费人如需进一步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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