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新标准进行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从去年的2131.9元/月调整至2342.3元/月,最高基数则由去年的10659.3元/月,调整至11711.5元/月。按此计算,个人每月缴费最低比上年涨了约22元。
据了解,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846元(即3903.9元/月),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最低缴费基数则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3903.9×0.6=2342.3元,
每月比去年上涨210.4元。而每月最高缴费基数则为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即3903.9×3=11711.7元,取11711.5元/月,比上年涨了1052.2元/月。
此外,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从7月1日起统一按新标准计算,全年缴费金额为2743.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住院医疗保险全年缴费金额为1196.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
而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则按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缴费基数选择以下5个档次之一进行缴纳,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5622元、6559.2元、7496.4元、8432.4元、9369.6元,允许选择档次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逾期将一律按最高档次9369.6元缴纳。
据了解,社保局将在7月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如文中所述,缴费的调整与社会的整体经济水平息息相关,经济水平上升,消费水准上涨,生活成本上涨,薪资也在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作为公民的基础保障势必要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