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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制定新政策严格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准

2015-10-302次浏览
小新客服
现如今在各地相关部门的严厉监管下很多企业基本已经实现了为企业职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但同时也有些企业由于一些困难未能及时有效的为职工缴纳保险或是缴纳的标准达不到。为了让企业职工全面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宁波市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出台了新规定。
今年5月5日起,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1月至12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低于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2015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3437元,下限为2688元。
 
另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人员,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在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申报。
 
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参保人员上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10%调整。
 
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公布。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保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此外也提醒职工对于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是很清楚的用户可以及时到网上查询。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相关社会保险热线或是带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查询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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