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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社局调整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2015-10-2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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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于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对全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做出调整,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8元,相比去年2400元增加228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维持去年标准不变。
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人社局于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市(不含溧水、高淳区,下同)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相比去年2400元增加228元,企业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71.82元,个人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23.94元。
溧水、高淳两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与全市上限保持一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的95%确定,为2497元。从明年7月1日起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以及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方面,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2元。此次调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2014年度的650元增加到735.6元,增加85.6元。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由4832元调整到5149元。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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