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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在提供原始材料后按照工资进行上涨

2015-07-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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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强化监督指导,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联合出台《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根据国家档案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全省社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日前从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随着海南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38元/月)公布,从7月1日起,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随之调整。此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分为参保单位在岗职工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两种类型。
依据相关条例规定,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各参保单位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基数为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2002.8元,最高为10014元。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02.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科审核后,可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现本市最低工资为1050元/月,如有变更,按最新公布的为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2002.8元至1001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400.56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2002.8元/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333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00.28元/月。用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应当使用2007年所在市、县、自治县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新办法用的是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新老办法变化,导致部分退休人员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差距过大。从2014年1月开始,将完全使用新的计发办法。按照三亚的医保水平是使用不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2008年1月到2013年12月属于新老计发办法的过渡时间,这期间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要用两种计发办法计算比较后,最终确定基本养老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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