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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均医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192元

2015-07-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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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养老保险缴20%,医疗保险缴12%,失业保险缴2%,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在1%左右,住房公积金在4%到12%之间。企业员工医疗保险计算公式: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个人缴纳比例)+缴费基数×12%(单位缴纳比例)。
  6月3日,记者从赣州市医保局获悉,2013年市本级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将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21日结束。此次调整基数涉及市本级企业900余家,职工9万余人。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水平,医保部门确定2013年调整后的市本级参保企业申报的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8217元(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1644元(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192元(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80%)。

  据介绍,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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