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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个人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进行调整

2012-04-0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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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保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我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上涨了195元,个人月医保缴费最少27元。

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市医保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区(主城)月缴费基数下限(最低)调整为1350元,上限(最高)调整为6747元;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年缴费金额为404.88元。  
照这样计算,主城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每月缴纳保费将比去年每月多3.9元;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每人每月的保费是固定的5元,缴费基数上调只涉及用人单位,照新的缴费基数计算,今年用人单位每月给农民工缴纳的大病医保费为33.74元,比去年每月多4.86元。
此项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1-4月份单位、个人应补缴的保费,今日起予以补缴。
月缴费基数下限涨195元
前不久,我市公布2008年职工社平工资是26985元(月平均2249元),比2007年增长了3887元。由于医疗保险等社保,当年的缴费基数,是依照前一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因此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提高。
市医保中心昨天公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比例为:2009年,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2008年月均社平工资的300%,也是6747元(2249元×300%);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008年月均社平工资的60%,也就是1350元(2249元×60%)。这样一来,主城区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其月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相比,上限涨了972元,下限涨了195元。
个人月医保缴费最少27元
按照新的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每个月最低、最高该缴多少保费呢?
市医保中心的解释是,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费基数必须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和60%之间。在2009年,因金融危机,我市对城镇职工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已作出调整。调整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8%的基础上降低2个百分点(即在今年1月至11月30日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样一来,今年城镇职工医保按下限算,职工每月医保缴费为27元(1350元×2%),与去年相比,每月增加了3.9元,一年增加了46.8元。
前4月个人至少补15.6元
5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单位需按新缴费基数申报,并补缴前4个月的医保费。
如果按下限计算,今年城镇职工每月要比去年多缴3.9元,这样一来,在5月份,参保职工需补缴的1~4月的保费是15.6元;若按上限计算,参保的城镇职工需要补缴1~4月的保费是77.76元,每月多缴近19.5元。
据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2008年度社平工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将适当提高。调整办法是,缴费基数达到2008年度社平工资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达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这是为鼓励参保职工,缴费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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