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始核定2013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确保三项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6月19日,市医保中心就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新基数使用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各参保单位按新核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计算三项保险费用。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247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1236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启用后当年不再更改。
此外,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不低于3745元/人的基础,按3%的税率缴纳,其中每人每月出4元支付大病保险医疗;公共服务工作的财政拨款,在困难的社区工作者企业军转干部,军队无军籍人员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2247元/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