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市养老保险基金满足当期收支盈余、能按时足额发放、单位缴费费率高于15%或者低于13%等情况下,地方可以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省劳动厅养老处处长杨健海表示,三年之后我省要实现养老保险各地费率统一,为无障碍转移养老保险创造条件。
广州韶关缴费比例达22% 珠海深圳缴费比例仅10%
省劳动厅养老处处长杨健海表示,广东地区经济差异大,在全国是比较特殊的。因此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长期不统一。缴费高的地区有湛江、广州、韶关等地,最高达22%,最低的是佛山、中山、珠海、深圳仅为10%.据悉,缴费高地区一般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较多。缴费低地区则为发达地区,年轻人参保多。
据悉,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基本统一,日前,省劳动保障厅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按《通知》要求,各地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盈余、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费率高于15%,或者低于13%、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上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等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对因缴费比例调整而形成的基金收支赤字,由各市通过扩面征缴、财政补助等手段加以解决。
费率调整分三步走统一为13%-15%
《通知》还明确了费率调整的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 5 %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
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由于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帮助欠发达地区逐步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减轻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支持广大企业顺利度过国际金融危机。此外,也有助于均衡各市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进一步理顺不同地区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的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得到顺利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