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讯:近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6年我区将对部分工业企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其中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次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的企业范围是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具体对象为2016年5月底前已办理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登记工业企业中,除采矿业,烟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化工,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电力生产及供应6大行业企业外部分工业企业。
本次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幅度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其中,单位为参加机关事业医疗保险职工缴纳医疗费部分不予减征。采取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2016年7月份操作。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为1%,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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