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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 迁安市工作接近尾声

2015-08-0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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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8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下文讲述迁安市的此项工作进度。
近日,迁安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后的2014年个人基金缴费工作基本结束。从今年1月1日起,迁安市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并轨,在河北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全市农民、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同一标准的医疗保险,即个人缴费标准、补偿政策等都相同。
2003年,该市在农村实施了新农合制度,到2013年参合农民达51.4万人,参合率为99.1%。2005年,又在城镇居民中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3年参保群众达6.24万人,参保率为98%。两种制度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对象的看病就医难题,但也出现了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因两种制度缴费标准不同、补偿政策不同,不少城中村和失地村出现重复参保现象,给中央、省和本市财政造成了极大的财政基金浪费。二是全市城镇居民仅有6.23万人参保,参保基数小,每年城镇医保基金只有3000万元,且参保人员主要是老人、孩子和学生,是疾病的易发人群,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三是两种制度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信息不能共享,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被浪费。
迁安市委、市政府对两种制度进行整体评价,决定将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业务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合并为一,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今年个人筹资标准为400元,中央、省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为330元,居民个人缴费70元。
从此以后,随着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年度缴费标准将会随之进行调整,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所以每年至少可筹集医保基金2.4亿元。新一站保险网提醒城镇居民,医保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类,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以外建议增加商业保险进行补充,谨防生活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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