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讯:5月16日,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63号),将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调整为1.5‰,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本次费率调整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调整幅度大,一次性下调幅度达到25%;二是减负效果明显,预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少交工伤保险缴费在650万元以上;三是减收不减待遇,全市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水平维持不变。
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自去年6月1日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推进有力、成绩明显、效果突出。截止2016年4月底,全市共有735个建筑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共征收建筑业工伤保险基金2359万元,支付各项待遇累计在600万元以上,切实维护并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受到广泛好评和欢迎。
近1年来的运行,也逐渐显现出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费率偏高、基金积累偏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局工伤保险科立即行动,通过精密测算,学习借鉴外市做法并经领导同意,制定出调整方案。通过本次费率调整,不但能有效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还将显著降低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积累率,进一步激发建筑企业参保缴费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均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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