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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单开出工人得到保障

2015-10-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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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近日,大通区地税分局开出全市首张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单,征缴工伤保险费52600元。这是《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施行以来,全市开出的首张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单。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地税部门依据建筑企业提交的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核定出具该企业应缴纳工伤保险费额相关单据进行征收。
为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大通区地税分局接通知后高度重视,对照文件内容组织职工学习,并及时向建筑企业宣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的意义,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决定》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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