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中介〔2008〕88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请示》(民银发〔2008〕3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总行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网点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行总行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你行分支网点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