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赵广道】 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在其今年的提案中指出,未来5到10年,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从蓄势待发到群体迸发的关键时期,尤其人工智能已成为新一轮全球竞争的技术制高点。为此,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对于加快重大疾病防控技术突破、占据生物医学相关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主导权、优化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是《“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地的重要支持和保证。
鉴于当前我国医学人工智能建设仍存在着诸如,人工智能在健康医疗领域发展程度仍有差距、国外企业领跑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与应用、“产学研”开放创新机制不完善及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郭广昌建议:(一)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有条件的开放共享;(二)成立国家医学人工智能工程中心;(三)鼓励和支持具有大规模医疗应用基础的企业与高校;(四)加强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管理。
具体来看,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有条件的开放共享方面,应加快推进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出生缺陷和罕见病领域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放共享【中国人寿防癌险条款】,完善人工智能在上述疾病领域的模型构建、深度学习算法训练,实现对基因组学等大数据的采集、分析挖掘能力,切实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精准防治治疗中的效果。
在成立国家医学人工智能工程中心,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加快建设医学人工智能支撑体系,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给予引导,由国内在医学、药学、信息技术专业具备一流学术水平的综合性高等院校牵头,吸引具备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企业、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企业、药品研发企业等相关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智能认知系统。
在鼓励和支持具有大规模医疗应用基础的企业与高校方面,建议建立长期和深层的合作机制政府利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促进企业与高校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实现技术、数据、学科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效应,提高研发效率,加速人工智能在健康医疗领域应用服务的落地。
在加强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管理方面,建议研究当前医疗数据的使用现状、权限边界和最终流向,明确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存储与分析都应当在境内进行的基本原则,尽快出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发、挖掘、应用等行为。对具有较高商业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医疗大数据——例如人口健康信息、电子病历、放射影像和病理报告、化验结果、医生病程记录等,应当设置必要的使用权限加以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