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即将到来,为了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加强对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规范“五一”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在提醒告诫书中指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先提价后打折。各经营主体要求公示的价格必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同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允许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
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的价格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而电影、文娱演出、露营场所等经营者也被要求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在餐饮服务方面,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价格的菜品分别标示品名,对于价格较高的食材,要明确计价单位和具体价格。同时,要求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经营者做好外卖打包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另外,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也被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囤积居奇、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他们将在“五一”期间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