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京津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书中明确指出,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针对不法行为,提醒告诫书强调了对灯会、游园会、露营场所、特色旅游街区等经营者的监管要求,禁止不实标价、虚假折扣、涨价信息散布等行为。对于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药品,也明确规定了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的禁止。
在提醒告诫书中,月饼等中秋商品的经营者被要求合理定价,规范标价行为,避免出现不标价、标示不清的情况。餐饮业也要求菜单、价签内容保持一致,不得设置“两套菜单”,并应明码标价外卖打包服务费用。
针对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醒告诫书要求公示价格信息,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禁止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同时,各类经营者如灯会、游园会、文娱演出等也被要求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也被要求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政策减免优惠,确保交通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