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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在江苏出台

2015-08-1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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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助推重大技术装备进一步发展,近日,江苏出台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
日前,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建立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引导保险公司针对省重大装备(首台套)设立专业险种,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省财政对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
该举措旨在为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加快省重大装备(首台套)的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记者从江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的支持范围。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针对首台(套)装备产品的财政补贴险种为: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责任保险等两个险种,企业可按照实际需要投保其中1种或两种。并明确支持对象,对入选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入围企业及产品名单的产品开展保险试点,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共同确定并发布名单。
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发展需求,具有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装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高端产品。
重大成套装备每套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关键单机装备每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原则上纳入保险补贴的产品已实现销售。纳入保险补贴试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确定了补贴标准。对重大成套设备的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数量限3台(套),补贴比例为当年保险费的80%,补贴年限至设备用户验收合格止,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单台(套)设备的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数量累计不超过100台(套),补贴比例为当年保险费的80%,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暂定江苏人保产险作为试点经办保险机构,以后根据试点情况放开承保机构范围。
对承保的保险公司开展绩效评价。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持续改进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将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江苏保监局对保险试点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等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保险公司相应责任。
近日,江苏建立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该保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对重大成套设备的前三套或前三批次合同保险费用予以补贴,是财政首次对工业领域实行报废补贴,是一种全新的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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