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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火灾敲响警钟 家财险不可少

2012-02-2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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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人们开始购买各种逃生器材,同时家财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东西。

“11.15”遇难者获赔96万元,上海保险业已累计赔付831.52万元

近日,在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表示,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包括一次性死亡赔偿65万元。
据了解,截至11月23日中午,经排查,上海“11.15”特大火灾共有9家产险公司涉及赔案58件。上海保险业已累计赔付831.52万元,其中,产险公司赔付579.71万元;寿险及养老险公司赔付251.81万元。

除此之外,15家寿险及养老险公司确认共有17名被保险人身故(其中1名客户在两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保额合计319.6万元,受伤客户31人,失踪客户6人。
家财险现状:供需不匹配 居民意识不到位

似乎每一次大灾都会唤起人们对保险的关注。一财产险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就在上海大火后两天,当地消防部门就找到该公司,咨询以社区为单位投保家财险事宜。
据保险专家介绍,“家财险发展不起来并非客户没有需求,也不是保险公司在这个险种上效益低,综合其原因,一是保障范围与居民需求不匹配;二是没有发掘合适的渠道,因为保费低廉,业务员一般不会主动开发家财险业务;三是居民没有这方面的安全意识,而保险业也没有进行恰当的宣传。”

目前,以人保财险为例,该公司的家财险业务主要来源三个渠道:一是政府给予部分补贴的农房保险,二是来自企业统一为员工投保的团体保单,三是网点、业务员的分散销售,1‰~3‰的家财险费率,每单只能带来少则两三百元的保费,与开发车险业务相比,给业务员带来的佣金收入低很多。
已有部分保险公司采取新的方式增加家财险在整体业务中的比例。据华泰财险内部人士透露,华泰财险针对所承保的房贷险业务,如果客户提前还款到保险公司退保房贷险,华泰就会说服其将房贷险转投家财险,以留住这部分客户和保费。

华安保险则于2008年联合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推出“福满堂”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将一般被家财险排除在外的地震责任囊括其中,专门针对高端客户。
“由于家财险主要承保房屋内的家具、电器和装饰装修,对高端客户来说,一旦遭遇火灾或水管爆裂,损失会比较大。”据华安保险专业人士表示。

家财险出路:产品需要创新 销售方式也要创新
但是,更多人的担忧来自家财险过多的不保责任和投保容易理赔难。本报记者采访多位中高端人士获知,由于家财险一般不保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珍贵财物,也不保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等,使得家里很多重要财产在不保范畴,也就使家财险失去了吸引力;而一旦遭遇火灾,发票等凭证找不到,也给理赔带来了难度。

“要想做好,产品需要创新,销售方式也需要创新。”人保财险人士称。此前,人保财险已有专门处室进行家财险的研究,希望在这一尚存较大空白的险种上取得突破。
从市场的现有保险产品来看,企财险和家财险能为火灾事故提供较为全面的风险保障。如企财险(包括财产一切险、建工险、火灾险等)是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首先考虑的一项基本险种。该险种保障的是企业因被保险财产在风险所在地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致的损失。从实际理赔的案例来看,只要火灾不是因为故意纵火的原因导致,一般都能得到理赔,但如果事故原因由于违规操作或者在部分除外责任中,可能会扣去一定的免赔额或者按照比例赔付。

在投保过程中,企业和个人都应该衡量保额和保险标的的现金价值,来确定合适的保费和保额。简单来说,给自己的房子、财产投保的金额不要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因为家财险仅根据损失来赔偿,累积赔偿额不能超过损失总额,多买的保险只能浪费。

火灾发生后,被保险人该履行哪些保险义务呢?业内人士介绍说,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悉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从而避免因勘验定损不及时而引起的不必要争议。此外,出险后受灾企业应积极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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