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11·15”重大火灾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截至11月19日中午,上海保险业赔付共计778.55万元。相对于50多人罹难、40人失踪、多个家庭遭受严重财产损失的特大事故,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功能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随着社会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保险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现在涉及个人的商业保险大多集中在长期寿险与车辆保险,人们对自有住房的保险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究其原因大多认为住房发生事故的概率比较低,但是一旦发生损失就得由自己全部承担损失。
南京的史小姐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要做新房,所以装修好后不久就住入了。但是才住进去两个月,某天下班回家发现家里成了“游泳池”,地板、家具和音响都被泡坏了,查了原因是楼下的下水管道因为生活污水里有杂物堵塞,生活污水流不下去。史小姐家住二楼,该楼房一共有六层,这六层人家都公用同一个下水管道,因一楼的堵塞了,楼上人家的生活用水到二楼史小姐家时通过厨房的管道和水池全部漫出来,把家里全部浸泡了。发生了这种损失,楼上和楼下的住户都认为自己对这个损失不承担责任,史小姐的损失超过了两万元,又不想为了这个事情和邻居们对簿公堂,最后无奈只好自己支付。对此史小姐很后悔自己没有买家财险。其实市场上有很多家财险可供选择,只要选择适合条款和责任就可以了,如都邦保险的《家庭财产基本险附加水渍损失险》条款,责任范围为:1、因基本险保险责任引起的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及暖气管道、水槽、引水道漏水;2、被保险人室内空调、热水器漏水;3、被保险人房屋的屋顶或阳台漏雨、漏雪;4、被保险人室内的下水道堵塞溢水;5、邻居家漏水。事后,史小姐看了保险条款后马上投保,她说:虽然这次她家改了管道,自己家单独用一根管道不会再漫水了,但是下次估计是三楼的住户要漫水了,到时她家的楼顶肯定得遭殃,而保险责任第五条就可以弥补她的损失了。
常州的王先生就比史小姐要幸运多了,王先生在银行工作,单位给每位员工买了家财险作为福利。去年还在上班的王先生被通知家里发生了火灾,等他心急火燎的赶回去一看,火势很大。原来是因为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并发生火灾,因为火势比较大,等消防部门扑救了以后,发现家里的东西所剩无几,连屋顶都有些变形了(房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受热变形。)仅房屋的损失就达几十万,因为单位发放的家财险福利,王先生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在这次大劫中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其实,火灾责任是最基本的家财保险责任,并不需要过多的挑选就能涵盖这个责任。
都邦保险提醒广大客户,市场现有的家财险的条款很多,责任也很多,在购买时按照自身的情况选择就可以弥补意想不到的损失。如房东把房屋出租了,担心发生事故对房屋的租金损失,就有附加租金损失险;如果因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等原因发生事故让承租人遭受伤亡的,就有出租人责任险。其他的还有盗窃险、门窗恶意破坏险、室内和室外的第三者责任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