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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影响不容忽视 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实行

2013-07-0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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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造成的巨额损失,使人们对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城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世界级城市的共同难题,也是国际金融中心社会治理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多年来,虽然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就此多次发文、多方协调,但在我国特大型城市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旦发生危情,将给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管理与政府财政带来巨大损失。

日前,由国际金融中心协会和上海国际金融学院主办的国际金融中心论坛首届世界级城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圆桌会议在沪召开。上海在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该如何解决?有哪些创新的想法?与会专家就此作了深入探讨。

火险日益受关注。1666年9月的伦敦大火整整燃烧4天4夜,13200座房屋、400条街道、80座教堂化为灰烬,20万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英镑。10年后,伦敦才逐步恢复元气。现代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正是在这场大火之后发展起来。

1835年12月17日的纽约大火,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场巨灾,火势几乎持续一天,令股市交易中断4天多,近700座建筑遭焚毁,数以万计的纽约人失业。以当时市值计算损失为2000万美元,约为现在的2亿美元。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过去几年也经历过火灾的考验。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数据,2001年至2010年,上海共发生火灾4.84万余起,累计造成510人死亡、66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3819万元。尤其是2010年11月15日胶州路的那场大火,至今让人心痛。

试点暴露诸多问题,2008年,上海开始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引进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城市火灾的防范和管理。2009年,据上海市消防局统计应纳入消防责任保险的企业约有两万多家。同年,通过各种方式参保火灾公众责任的企业达4500多家。但2010年、2011年,这一数字逐年下降。2011年,降到1500户参保。由此可见,公众责任险的覆盖率越来越低。确切的说,是保险的覆盖面和实际需求之间有很大的悬殊。

上海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火灾公众责任险在试点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切入点和市场需求并不是完全匹配或者说吻合。其次,火灾公众责任险覆盖面很广,不同行业、不同方面其实对公众责任的需求有很大差异。而且,这个需求是多方面的,可能以火灾为主,附加综合性需求,不同行业对这个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认识,我们现在这些条款可能并没有完全贴合不同行业的认识,这就导致市场需求没有完全激活。最后,条款在完善过程中,不能只是小修小补。很多除外责任现在看起来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是不是一定列为除外责任。”

此外,“在险种完善过程中,还需扩大保障、合理收费。”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表示,“这个险种在试点过程中感觉到责任范围有限,保费很低廉。要完善这一产品,扩大它的保障,要有合理的收费。”

火险治理有待创新。火灾公众责任险存在很多问题,诸多业内专家对火灾治理提出创新的想法。国际金融中心协会主席、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指出了火险从协商性向强制性过渡的法律可行性,并提出以高密度城区为先导、以人身安全保障为主导、以多重利益体为平台的火灾治理模式。陆红军还分析了三种治理方案的利弊,第一种方案是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第二种方案是以保险行业为主体,第三种方案是综合性方案。“我们觉得单纯以保险行业为主体、单纯以公安消防为主体,这个模式都很难深入下去。而是应该有一个综合性的方案,即形成政府、市场、消防、保险及社会的合力。”

业内各方人士也认同综合性方案。有业内人士补充道,“建议由消防、保监、同业公会、保险公司、专业中介(经纪公司)组成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协作联合体或协作联系会议,为上海市公众场所提供规范、科学、合理的承保与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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