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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概述(四)

2014-08-2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某投保人以价值6万元的财产向B两家财险公司投保火...答:“比例责任”“限额责任”赔偿方式。计算如下 比例责任: A=5*4/(4+6)=2万元 限额责任: A=5*4/(4+5)=2.22万元 上面这题选A。<br />

  三、火灾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

  火灾保险承保的风险很多, 下面仅根据我国现行的火灾保险条款及条款解释, 对火灾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 分基本风险和其他风险分别予以说明。

  (一) 火灾保险承保的基本风险

  火灾、爆炸、雷击是火灾保险承保的基本风险。

  1. 火灾

  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有燃烧现象, 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②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③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2. 雷击

  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 其破坏形式分为两种: ①直接雷击,即由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 属直接雷击责任; ②感应雷击, 指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的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 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 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 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 属感应雷击责任。

  3. 爆炸

  爆炸有两种形式: ①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 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 而发生的爆炸。如锅炉、液化气罐爆炸等, 此类爆炸事故的鉴别,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准。②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 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如火药爆炸。因物体本身的暇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 (内压比外压小) 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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