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海关系统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零延时通关、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继出台了多项贸易便利化政策。其中,海关进一步扩大进口捐赠防疫物资税收优惠范围,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和外贸稳增长。为应对疫情,海关采取了多种灵活的查验方式。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倩表示,这些智能查验模式能够解决人工查验效率低、人力资源耗费多、操作风险高等问题,大幅缩短查验时间,节约企业成本。
林倩介绍称,远程查验是海关针对疫情采取的一种更为灵活的查验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关实施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选择不到场的查验模式,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则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此外,针对一些特殊属性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查验前需向海关声明。部分海关还采取集中查验等方式,减少开箱,提高机检比例,对同时需要口岸和目的地查验的进口货物,允许合并实施。
海关企管部门还通过发布问卷等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措施,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延长复工日期税款缴纳、手册核销等办理期限,减免滞纳金和滞报金。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进口的自用合理数量疫情防控物资,按照办公用品管理。此外,部分海关积极收集各国在疫情期间对中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管制措施,例如一些国家禁止出口医疗物资。印度对原料药及成药出口实施管制,以缓解可能出现的药品短缺。
林倩提醒企业,医药产品出口时需注意安全、质量问题,避免别国扣押我国医药产品情况。除提高产品质量外,企业还需关注出口地的医药法规和管制措施,减少贸易摩擦。建议企业发展国际医药外包业务,规避医药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提升我国医药企业研发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