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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类别及特征介绍

2013-07-1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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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海运保险业务中,英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比较发达的国家。它所制定的保险规章制度,特别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

在我国的货运保险,国内的保险一般使用的保险条款是人保的条款,但是在国际上一般使用的是伦敦协会条款,这跟国内的保险条款有其相应的区别。货运险专家对国际伦敦协会条款作如下介绍。

一、条款类别介绍

“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订于1912年,后来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的修改是在1981年完成的,从1983年4月1日起实施。伦敦保险协会新修订的保险条款一共有6种:

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 A,简称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 B,简称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 C,简称 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

6、恶意损坏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二、条款特征介绍

1、ICC条款的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需要时能单独投保。

2、ICC条款的各种险别取消了按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区分险别的规定。

3、ICC条款的各种险别赔偿时不计免赔率。

4、ICC条款的规定的保单是一种空白格式的保险单。

5、ICC条款的新增加了可保利益条款、续运费条款、增值条款、放弃条款和法律与惯例条款。

投保条款是保险最基本的一项,因此投保人一定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情况,才能很好的利用货运保险来保障自身的经济安全。

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亦称保险有效期,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限。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条款(ICC (A)、(B)、(C))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也是“仓至仓”,但比我国条款规定更为详细。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特别是以CIF条件出口时,有些国外商人如要求我出口公司按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投保,我出口企业和保险公司也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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