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应被视为首要条款,本保险合同项下任何与本条款相抵触的约定均无效。
1.即使本保险或其所附条款存有其他相反规定,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被保险货物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出于政治动机之行为造成损失,本公司仅以该被保险货物处于正常运输过程为前提条件承担保险责任,并且本保险应当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1根据本保险项下的运输条款的约定,或
1.2于被保险货物交付予保险单所载目的地的收货人所属或其他最终之仓库或存储处所,
1.3于被保险货物交付予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或其之前途中之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由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送过程以外之储存或货物分配或分发,或
1.4就海洋运输而言,被保险货物自海轮于最终卸货港卸载完毕之日起届满60天,
1.5就航空运输而言,被保险货物自飞机于最终卸货机场卸货完毕之日起届满30天,以上情形以先发生者为准。
2.若本保险或其所附条款明确约定承保自上述储存处所或目的地出发的内陆运输或其他后续运输,则上述保险将恢复生效,并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持续有效,且将根据第1条所述情形再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