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渤海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天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则自确诊后保险公司豁免剩余保费,视为投保人已缴纳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二、渤海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打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豁免保险费申请所需资料
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投保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本附加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