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婚姻法新解),其中房产部分特别引人关注。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增加女性不安全感
婚姻法新解成了一块激起千层浪的巨石,财产归属的争议一直不绝于耳。“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房归谁”等观点让部分女性感到保障缺失,它甚至被网友戏谑为“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有人认为“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占据经济优势的一方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栅栏,将导致离婚率的大量上升。有网友言,“老公成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婚姻法新解强烈打击了“骗婚”现象,会减少婚姻中的功利色彩,诸如“富贵相亲会”、“无房不婚”等婚姻中的拜金现象也会因此受到遏制。
任何事物都是带有两面性的,不同立场的人看待婚姻新解会有不同的看法。它可以打击“骗婚”,减少婚姻的功利色彩。但也确实增加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危机感,尤其对于全职太太动起了为自己做足保障的脑筋,例如购买足额的重疾险、分红型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可确保生活水平不至大幅下滑。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够防风险,在于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保险收益也将属于个人所有。
“爱情保单”保爱情
正是由于女性对于婚姻安全感的缺失以及对于保障的急切需求,催生了婚姻爱情类保险产品的上市和销售。除去华美的名称修饰,其实还只是些传统的寿险产品,真正以保障婚姻风险的产品是不存在的。如果缘分尽了,爱情吹了,家庭散了,仅靠一份爱情保单就要挽救爱情、挽回婚姻也是相当困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