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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出台 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2015-11-10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那么面临新婚姻法,女性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主要是抓证据<br />问:【新婚姻法】女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了避免苦... 答:你好:忠诚协议-离婚时双方认可的,可以按照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债务,但对子女抚养问题不可约定。如果双方离婚是不认可,法院将据实判决。<br />

  “一对男女,婚前购买100万元房产,男首付30万元,余下70万元,贷款20年,每月还款5000元。女方产后在家操持家务,男方一人还贷。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元,产权归男方,男偿还女4万元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元。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元现金,默默离场;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这是婚姻法最新解释出台之后,微博上颇为流行的段子。

  除了成为茶余饭后闲聊的话题,婚姻法最新解释也引发了新一轮理财狂潮,不少女性朋友开始为自己筹谋,尽量避免人老珠黄却只能默默离场的悲剧。那么,究竟有哪些途径可供选择呢?

  房产成众矢之的

  据媒体报道,婚姻法新解正式实施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前来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房地产变更登记的人明显增加。

  上海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透露,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的这一周,工作特别繁忙,一天要回答约两百个问题。其中,问得最多的还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相关事宜,咨询这类问题的以女性居多,并且大部分是年轻人。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房产权属”问题。“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等观点,让部分女性还有丈母娘感到保障缺失。

  准新人还有应对余地,相比之下,部分无财产保障的女性显得忧心忡忡,尤其是在家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很多待嫁女青年表示,再也不敢有做全职太太的想法了,因为这会导致离婚后一文不名,甚至净身出户。网友“腻腻”表示:“婚姻法新规一出,全职太太成了最危险的职业了,要不要罢工呢?”甚至不少报道称,多个城市涌现了房产证加名字的热潮。

  虽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加名税”最终没有成为事实,但记者身边却不乏因房产证加名字的问题而引发夫妻矛盾的案例。感情和金钱的纠结,成为困扰女性朋友的罪魁祸首,房子也成为当前最热议的话题。

  ****理财网网理财专家建议,女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房产投资方向。例如,单身女性以市区中小户型房源为主。毕竟一个人供房的经济压力太大,总价较低的中小户型就是最佳的选择,而且考虑到交通和工作的因素,购房尽量选择靠近市区中心,这样方便生活和工作。

  律师建议,在婚姻法新规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出资的房产,可用简单出资书的方式,写明共同出资这件事,这样进入财产分割时就是公平的。如果婚前就要涉及到买房问题,除了出资书以外,建议从买卖合同到按揭手续,全部登记为双方名字。如果全款购买,产权方式可以选择“共有”,并写上双方名字。

  重视保险财产保障功能

  近日,有媒体报道,长春市西安大路上,一家保险公司接到了一份特别大的保单,投保人为一位女性。保额共计9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人寿险,3000万元为分红险。这份保单仅保费就高达600万元,每年缴费30万元,共缴20年。

  据该公司保险代理人王先生介绍,这位投保人选择如此巨额保险的一方面原因,就与婚姻法最新解释有关。

  各种担忧下,全职太太动起了为自己做足风险保障的脑筋。例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可确保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下滑。于是出现了9000万元保险护身的个案。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够防风险,在于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保险收益也属于个人所有。

  有业内人士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投保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分红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与被保险人分享保单现金价值。但婚前某一方单独购买的保险产品,婚后若持续缴费,离婚后,该保险产品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爱情保险”,夫妻离异后,保单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拆分成两份,拆分后双方的权益不会受损。

  不过,****理财网网的保险专家表示,即便为自己购买了9000万元保险的那位女士,也有一定风险。如果不具备持续的缴费能力,保单极有可能失效,而退保往往是有成本的。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就难以防范生活水平大幅降低的风险。因此在险种和缴费年限上,应讲究搭配技巧。可购买5年缴费的分红险,5年后所有红利和生存金都可以取出来,即便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也可用到期的生存金抵缴其他险种的保费,或者进行部分退保,这样不至于产生较大损失。此外,由于万能险具备部分提前支取功能,也可中断,不会因为缺乏持续缴费能力而导致保单失效,对婚姻和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女性而言,也可灵活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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