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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经营好你的婚姻:“婚姻险” 多向女性倾斜

2013-08-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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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的过发展,政府部门为印制其产生房地产经济泡沫,出台的“国五条”细则,为突破这一政策,现代人真是各出“奇招”,连假离婚的办法都能想的出来。不少民政局更是出示公告牌,告诫准备离婚的夫妇:“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为“突破”限购及税收政策,不少夫妻选择通过假离婚来解决买房问题,一些地方的民政局甚至出现排队离婚的景象。近日,某地民政局婚登中心门口特意设起公告警示牌,提醒“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的确,假离婚行为带来的家庭风险是不言而喻的。由此,最近很多人开始关心市场上是否有相关保险产品,可以保障夫妻婚姻“安全”?一旦真的离婚了,被保险人又会得到哪些保障?对此,记者采访了保险行业相关人士。

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市场上都有以“婚姻”为“噱头”的保险产品。只不过,国外和国内的婚姻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差异性。

在国外,婚姻保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若保险期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抚恤金;若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如果夫妻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的保障。

相比国外,国内的婚姻保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存状况和身体情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生存金,与夫妻的婚姻状况关系并不大。不过,也有一些产品的保险金与婚龄挂钩,如利安人寿的“牵手一生”和“真爱永恒”,其保额与婚龄匹配,设置金婚保险金、银婚保险金,金额高达有效保额的99.9%,且给付时间和夫妻的金婚纪念日、银婚纪念日相匹配,便于提前规划结婚纪念日的活动资金。

国内婚姻保险向女性倾斜,当然,由于国内婚姻保险产品并非以婚姻存续为保险标的,因此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保险,只是给婚姻的另一半更多保障,尤其是女性。

据了解,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特别约定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现象的出现,如阳光人寿的“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以体现出丈夫对妻子和家庭的责任感。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在此权益约定的保护下,如果丈夫一开始就选择将权益百分之百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又如生命人寿的“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只针对已婚女性,其最大亮点还在于不论婚内还是离婚,保险权益全部约定归属妻子。

女性相对男性,不论是就业还是其他一定程度上就属于弱势群体。婚姻里相对感性的她们,如何才能真正的保障其权益,出台新的婚姻法是一项,同时保险公司的婚姻保险更加全面的保障女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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