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护理险申请条件是什么
“长期护理险”的申请条件主要有四点:
1.被保险人的申请年龄在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
2.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被保险人失去自主生活能力等级达到2级或6级,并且在有效的情形评估期间。若被保险人出现生病的情况,则需在病情稳定后才可以进行长期护理险申请。
4.被保险人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办理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长期护理险有哪些服务
1.社区居家照护
“社区居家照护”指的是护理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等为被保险人提供上门的照护,以及社区集中组织参保人员进行照护,或进行相关医疗护理。
2.养老机构照护
指的是养老机构为长期护理险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生活帮助以及医疗护理项目。
3.院医疗护理
“院医疗护理”指的是护理院、部分二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为入住其中需要照料的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服务。
三、长期护理保险怎么办理
1.提出申请
对于病情基本稳定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人员,需在长期定点护理机构办理入住,并且需要其亲属、代理人将长期护理保险凭证、长期护理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等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给护理机构进行长期护理申请。
2.机构评审
在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参保信息、基本信息并通过申请审核后,定点护理机构会按照规定对参保人病情及生活自理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将参保人资料提交网上申报。
3.现场评估
初步评估后,申请人需接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长期护理评估小组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4.集体评审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组织长期护理需求评审专家小组,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5.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长护定点机构网站查看评审结果。若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评审结果有误,评审结果会在更正后重新公示。
6.意见送达
若对评审结果没有异议,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会在网上申报开始60天内给出《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发送给机构申请人。若申请人收到评估意见15日内存在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原渠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复查评估。
7.待遇生效
《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会在发布次日生效,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参保人应在有效期结束前60天内依照原申请途径重新提出长护评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