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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规定关于领取《光荣证》条件的

2017-05-19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北京市怎样补办独生子女证? 答:据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子女未满18岁,则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办独生子女证;如果子女已经满18岁,则无法补办,只能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查档,核实无误后开证明<br />问:我北京的孩子18岁了没办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答:办那东西也没啥用啊,我就是独生子女,父母给我办了一个,一点用也没<br />问:女方户口不在北京的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答:潮平海阔,离别船上踏歌声,迢迢绿水,流不尽满江离索;两岸青山,隔不断千丝万缕的深情。时光飘零不隅,一去香山更不归,但愿:花开莫与流年错,人于书影横斜里抒写诗意的成长,

  北京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二、申请办理本市《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三、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送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其填发《光荣证》,并将盖章批准的《申请书》退还申请人单位。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1、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内地公民、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的,可以办理《光荣证》。

  2、女方因出国不在本市的夫妻【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可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

  3、女方户口在外省市、男方户口在本市的夫妻,北京独生子女证怎么办,子女已经在本市入户的,可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女方应当按本市规定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女方凭证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各项奖励待遇。

  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非婚生育子女的,不得办理《光荣证》。

  6、夫妻双方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由其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夫妻双方均为自费出国人员的,在夫妻出国期间,暂不办理《光荣证》。

  7、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另一方为我市居民的,符合本规定关于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我市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光荣证》,但奖励费只发放我市居民一方。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在境外还有子女的,其子女合并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不得办理本市《光荣证》。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9、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前,原先办理的《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时,原先办理的《光荣证》无效,应当交回原办证机关;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可以重新办理《光荣证》。

  10、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交回《光荣证》;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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