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排出有害物质,危害了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而部分企业却未给予受害者相应补偿。对此,省政协委员方婵玉提出,应当尽快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排污企业投保该险,当发生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国内的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550余家企业、2000余艘船舶相继投保。
方婵玉委员表示,我省是老工业基地,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比较多,即使企业建立有严密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建议我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可以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助力,还可为企业及社会环境污染治理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