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污染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将被纳入试点范围,10月底前全部投保。
省环保厅相关责任人介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根据我省企业的特点,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试点范围:煤矿、采选、化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焦化、电力、医药、建材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同时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积极参保。参保范围企业须在10月底前全部投保。
据介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批准环保设施验收,不下发排污许可证,不出具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不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等。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于违法违规或侵害投保企业和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