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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势在必行

2013-06-1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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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与环保部对于如何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一直高度关注,近期保监会主席李克穆更是主动谈起如何利用保险“防止污染”。

在媒体印象中,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一向是低调寡言的。但在今年的“两会”上,只要被问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事情,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他却是知无不言、言无不荆。

3月4日,全国政协经济组的小组讨论会上,李克穆面前桌子上摊开的手写草稿纸,密密麻麻的都是一个主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断断续续的文字,有他对未来方向的思考,也有过往经验的沉淀。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他笑言这是保险业该担当的社会责任。对于业界普遍关心的是否会将其升级成为一项强制性保险,他表示,“目前正在和环保部商量,该推出就推出。”

“保监会多年来和环保部一直高度关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问题。从2003年开始谈这个问题,今年年初发了一个文件强化这个工作,共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这里面强调的是重金属的污染,因为重金属污染是非常严重的,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土地河流中,造成长时期的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影响多少年也不清楚。而且每个重金属的化学成分都是不同的,防范还是要放在源头,要把那些具有重大泄露可能的原料在源头上抓好。”李克穆表示,这是保险业的一个责任,环保部的专家也提出了很多意见,要以重金属污染防范为切入点,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

 

就在“两会”召开前夕,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推出了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但这终究只是一个部门 “指导意见”,虽有激励和约束机制,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在要发展还是要环境的矛盾面前,不是所有的企业和政府都能够“深明大义”。针对一些地方企业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李克穆表示这是认识问题。“目前我国商业保险也是初级阶段,农业保险过去也都靠国家财政。实际上,商业保险是个很好的思路,包括农业保险、环境污染强制险等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运作。”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长吴焰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超的提案,都提到了责任险的问题,他们建议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提升到和交强险一样的地位,使之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险。

吴焰表示,我们国家现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这些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是以责任险方式做一些社会管理,但我们国家法定的责任险只有一项。在发达国家,责任险占寿险业的比重在30%左右,在我们国家只有3%左右。“这不是一个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管理机制的问题,往下发展是一个法制体系建设问题。”

对此,李克穆表示,推出一个强制性保险要很慎重。“目前只有一个交强险,但在很多国家强制性保险的面要更广一些。目前正在和环保部商量,该推出就推出。”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纳入行业范围未来是否会扩围的问题,他直言“现在把这些行业做好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保险,作为有效调节经济发展、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目前尚未发挥出其最大的功效。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实施,毕竟为我国的环境安全带来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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