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年存保费
交费期限
保险期间
国寿康宁终身
10万
3150元
20年
终身
保障利益
重疾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生效180天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合同终止。(若给付特病时,应扣除特病金)
特病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特定疾病时(生效180天后),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2万元
合同继续有效。(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
高残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生效180天后)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给付高残金:10
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金
十八岁后意外或(生效180天后)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合同终止。(除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
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特定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范围
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二十,严重III度烧伤;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心肌病;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八,严重多性硬化症;二十九,严重脊灰质炎;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性肾病;三十二,终末期肺病;三十三,严重克隆病;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三十七,严重冠心病;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特定疾病范围
特定恶性或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四,特脑中风后遗症;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六,特定面积III度烧伤;七,主动介入手术;八,严重脑垂体瘤脑肿;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十,严重头部外伤。
一旦投保,终身保障,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关注健康,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