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幸福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2015-11-0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产品特色三年返还,快速回报在合同有效期内,每3年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8%的生存现金。五年增值,身价递增在合同有效期内,每5年保险金额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递增,直至合同满期。增值红利,锦上添花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该红利将在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八十满期,福寿两全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八十周岁仍生存,投保人可获得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承保年龄0-37周岁保障期限保障至80周岁销售方式--

保险利益

投保案例张先生30岁投保友邦人寿的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10万,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是9220元,总保费为:184400元,保障期:至80周岁,每隔3周年可领取8000元,80岁可领取125000元,张先生从起保日起至80周岁或身故时止有(10万+增加保额)的身故保障。

保障范围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未满四岁期间身故,则其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身故时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未满1岁20%

满1岁但未满2岁40%

满2岁但未满3岁60%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