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百万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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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在年满18周岁后的收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制定的重大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讲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全面保障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被确诊因疾病或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被保险人当时已年满6周岁,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面保障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