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保障期限:保障10年|保障20年|保障30年
缴费方式:10年缴清|20年缴清|30年缴清
最低保额:50万元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烧烫伤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重疾
1、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