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陆家嘴国泰人寿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陆家嘴国泰美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二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一)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总额。如复效前有现金价值的,我们还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重大疾病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针对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