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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个体老板重疾保险

2014-08-13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45岁的男性客户既想有重疾保障又可用来养老的是什...答:您好,你是为什么买这类的保险,想要在什么时间进行转换或者说单独的疾病和养老挂钩的保险,你是想到你要领取多久,领取多少,状态怎么样身体现在,详情回复细谈,希望可以帮<br />问:我妈妈今年45岁,生过大病,要买什么保险合适呢答:1、生过大病可以购买居民医疗保险 2、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社区,那里有专门办理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会帮你办理的。 3、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如果住院治疗可以报销60%以上,在定点医院报销的比率会更高一些。<br />问:本人45岁,想买个以养老,重大疾病,重大事故保险的险...答:平安的智悦人生适合你说的这些,年交保费在6000左右!<br
客户资料:李先生,45岁,个体,月均收入150000元
年缴保费:22400元
客户需求:李老板是个体工商户,没有社保。医疗是主要的需求,工作压力大,是必须要考虑的。

李老板,45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224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李老板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李老板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李老板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李老板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5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李老板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李老板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李老板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李老板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李老板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李老板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给付10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李老板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李老板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5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李老板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李老板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5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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