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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岁重疾保障计划: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2014-09-2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20年后钱什么...答:你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2012版,是没有分红的,是一份终身型的重疾保障,中途不能取钱。<br />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如何收益答:如果一生不发生重大疾病的话,那么只会给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犹豫期内可以退还保费,扣除工本费10元不到。如果超过犹豫期损失巨大。 您这个大病险非常好,建议不要退保。<br />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答:重大疾病保险都是给付型的,不存在报销的问题!这款产品也一样! 癌症是确诊后一次性给付30万后,合同终止! 希望能帮到你!<br />
客户资料:王先生,27岁,教师,月均收入7000元
年缴保费:5600元
客户需求:生活环境越来越差,食物安全问题等源于,于是客户想得到重大疾病的保障

王先生,27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56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给付6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徐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中国人寿 广州分公司 丰兴营业部 雷桥石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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