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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给予投保人合约外利益

2017-02-1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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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财险等3家险企遭罚 因给予投保人合约外利益

  来源:经济导报

  日前,黑龙江保监局公布今年首批罚单,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意财险”)、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财险”)、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财险”)等3家财险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罚款合计70余万元。

  黑龙江保监局表示,在检查中发现,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2016年1月至6月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该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询问笔录、公司赠送卡券明细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认为,时任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总经理的姜小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总经理姜小兵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中意财险等3家险企遭罚 因给予投保人合约外利益,虚列费用也是监管部门屡禁不止的险企违规漏洞。

  其中,太平洋财险大庆中心支公司就被黑龙江保监局查出“2016年1月至6月虚列费用”。因此,太平洋财险该分支的上述违规行为被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改正,并遭到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时任太平洋财险大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张广辉也受到监管部门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太平洋财险违规情况相似,在黑龙江保监局的检查工作中,太平财险绥化中支也被查出在2016年1月至6月有虚列费用的行为。

  对此,黑龙江保监局责令太平财险绥化中支改正,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时任太平财险绥化中支总经理杨晓光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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