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李滨又算航意险售出价格
40万的航意险保价不过1元
黑龙江律师质疑航意险显失公平“共
保体”销售违法
———法制日报2006年3月3日7版
40万保额的航意险卖20元贵不贵
中央财大测算认为基本合理
———法制日报2006年3月16日7版
新闻追踪
本网哈尔滨4月2日电记者郭毅40万的航意险保价是值1元还是20元?今天,黑龙江省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又给记者算了一次账。
李滨首先归纳了郝教授主张航意险价格“基本合理”观点的主要依据:
(1)虽然10年来客运人数有7亿多人次,但并非每个人每次都买了航意险;
(2)保险公司只是提供产品,需要给代理点相当比例的提成;
(3)保险公司还需要后备积累;
(4)目前的费率,不包括突发情况;
(5)航意险的购买量逐渐下降,费率可能还会提高。
接着李滨开始讲述自己的观点:他说,首先,并不是每个旅客每次乘机时都会购买航意险,不购买航意险的旅客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并不会影响到航意险的价格。
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要由代理机构销售出去,需要给代理机构一定比例的提成。航意险是这样,航意险的替代产品也是这样。
再次,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任何商业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保险公司的“后备积累”是不能够建立在牺牲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的基础上的。
第四,一直让人不明白的保险业一再强调所谓“突发情况”的“情况”到底指的是什么?对于一个足够大的群体,在风险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并不会存在什么“突发情况”的。
第五,在购买人数足够大的情况下,保险产品的价格在根本上应该和风险程度有关,不会因为购买人数的增减而发生变化,这是保险业的基本常识。对于年客运人数达到1.4亿人次的航空运输而言,即使只有20%旅客购买航意险的话,购买人数也不会低于2800万人次,该基数是足够大的。在航空客运风险没有较大的增加的情况下,郝教授所称会因为购买人数的减少而涨价是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的。况且,与航意险的替代产品相比,已经处于明显竞争弱势的航意险若不是通过“共保体”通过垄断的方式销售,早就该“寿终”了,还提什么涨价?
价格合不合理,合同公不公平,不是任何一个律师或是教授能够轻易就可以下结论的。任何一个观点都应该有数字来支持。说到这里李滨开始算账:
在过去的10年里,我国大陆共有四架飞机失事,其中的一架是人为纵火“破坏”导致的。共有334人因飞机失事而死亡,平均每次事故的死亡人数不足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