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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历史

2011-11-0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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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险是指当旅客在乘坐飞机期间,由意外事故而死亡、残疾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条款和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的保险合同。它的替代品即是交通综合意外险。

航意险一般有三种赔付情况。

一是客户在保单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是客户在保单有效期内残疾,寿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是在保单有效期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但由于以外造成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按一定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航意险属于自愿办理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限期一般从被保险人登上保单注明的航班始发站飞机舱门,至目的地的飞机舱门。

传统的航意险销售采用手工办理保单的方式,由于“航意险”存在承保周期短、销售代理网点多、与航空公司的具体航班联系紧密等的特点,使得保单的销售和管理复杂,尤其是出险后,由于数据准确度低,理赔工作难度大,中国航信开发航意险销售系统的目的就是利用订座系统与航意险结合的方式解决航意险传统销售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2003年3月1日,保险界对航空意外保险进行了一场改革。最重要的是废止了原来手工填写保单的投保方式,而改为用联网电脑打印保单,在保单生成的同时,投保人的信息也通过互联网传送到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在2011年2月5日召集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举行专题会议,商量对策。2月9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监办和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在机场和代理点销售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必须实现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实时管理,禁止手工出单销售替代产品,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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