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据韩联社报道,在韩国就业一段时间后主动回国的外国劳工再入境期限从目前的6个月缩短至3个月。韩国国务总理室室长任钟龙26日主持召开“外国劳工政策委员会”会议,敲定了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关外国劳动雇佣等的法律》修订案。
根据修订案,有意继续雇佣外国劳工的员工总数30人以下微型企业主,可以向雇佣劳动部提出续约申请。
截至目前,外国劳工在韩国工作期满后必须回国,回国后必须住满6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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