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第一次为孩子投保,面对各家保险公司推荐的五花八门的产品中,你可能会觉得无所适从?或者经过业务员的推荐,你在购买了某一寿险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并不像当初想象的有那么大的作用或实用?我给各位朋友的建议是,在给孩子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家长一定要了解孩子投保“五不要”原则,避免走入投保误区,给孩子一份货真价值的保障。
不要面面俱到:现在,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很多,但分起类来,不外乎是意外险、健康险、教育险、分红型的理财险、寿险、养老险、投资型保险等等。是只给孩子买一种保险,还是什么保险都买呢?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不可以自由退换,购买前一定要认真研究条款,从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出购买决定。
较成人相比,孩子最需要什么保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童女士在某外资公司工作,30岁时生了一个女儿,为了全方位地让女儿得到保障,童女士几乎给女儿买了所有保险,教育的、投资型的保险,甚至还买了可以养老的保险,几乎把女儿的终身都想到了。当然,童女士每年都要为此付出不菲的保费,童女士说,她也是咬紧牙关来付这笔钱的。然而,这看上去面面俱到的保险,真的值得吗?
我认为,一般家庭并不需要给孩子买太多的保险,衡量一种保险是否买得好,并不是以价格为标准,而是看此保险在将来能不能用到刀刃上。像童女士连养老保险都给女儿买了就不太合算,这些保费对童女士来说显然是贵了,童女士应该把保险重点放在意外和健康保障上,若家庭条件允许可再投保教育金和理财险,女儿成年后,会有足够能力来保障自己的将来。
不要主次不分:父母只要有长期的收入来源,保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费用,相对孩子来说,父母实际上就是一份“保险”。目前很多家庭发生的保险问题就是“主次不分”:给孩子买了大量保险,而家长却不投保,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更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
2008年,同为27岁的林先生与太太喜得贵子,于是为宝宝购买了大量保险,每年的保费支出2万余元,自己却一直没有投保。两人都在私企工作,家庭年收入15万元(先生10万元、太太5万元),且有80万元的购房按揭。2010年初林先生在出差途中不幸意外致残,家中积蓄几乎用光,无奈之下只能将孩子的保险退保,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太太必须以年收入5万元来照顾林先生和孩子,同时肩负80万元的房贷,生活极其窘迫。
在家庭保险体系中,林先生夫妇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在保障对象上面主次不分。因而,夫妇双方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对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和寿险的保障一定要充分,以保证父母万一发生意外,经济来源中断时,孩子可以通过保险得到的经济支持而生存下去,并且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
不要忽视豁免:少儿保险中的豁免条款,一般规定,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因故丧失交费能力,可以豁免未交的保费,合同期内,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仍然有效。上述案例中,如果林先生为孩子投保时附加了豁免保险,那么就用不着退保,孩子的保障利益依然存在。
提醒:各个保险公司对豁免的定义不一样,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因意外或者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或者重大疾病均可以豁免;也有的豁免条款规定,只有投保人身故才能豁免;还有的公司规定只有意外身故才可以豁免,疾病身故或者全残不在豁免范围之内。建议家长选择时最好问清楚详细的豁免条款。
另外,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没有这种功能。所以豁免要附加在长期缴费的保险才有效。
不要遗漏社保:目前,很多城市都将未成年人列入社保范围,比如在上海,孩子可以享受三项社会保障:独生子女保险,少儿社保,少儿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因此在宝宝刚出生时,家长就不要遗漏了为宝宝办好这三项社会保障。
社保是“低水平、广覆盖”,尤其是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所以还需商业保险弥补社保的缺口与不足,以及成年后的终身保障,为孩子经济独立前储备医疗费用。孩子的教育金准备,商业保险也是解决的一种有效途径。
不要重复投保:虽然生命无价,但有一个群体的死亡保障总额保险界是有限制的,就是少儿。由于少儿属于弱势群体,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也就是为了防止父母为获得高额保险金而导致儿童的死亡,所以世界各国对以儿童死亡为给付要件的保险保障额都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每一个孩子的最高死亡赔付是5万元(上海、广州、北京和深圳四地为10万元),也就是说家长给孩子买人寿保险时,孩子死亡给付的累加保障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也是无效的,只是徒增保险费支出而已。
提醒家长在为孩子投保商业保险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孩子已有了哪些保障,还有哪些缺口是需要由商业保险来弥补的。